檢查程序一次性注射器用於配藥
2.1無菌檢驗:
測試溶液的製備:
取分液器樣品6個,將0.9%氯化鈉注射液吸入無菌室內的分液器中至標定總體積,拉回芯桿,使活塞在液面上方微振5次。試液保存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
無菌試驗每管接種量1.0ml,培養基15ml。培養14天后進行無菌檢驗。
2.2 細菌內毒素檢驗:
試驗方法見附錄二
3、體能表現
3.1 外觀
A。在300LX-700LX光照下,點膠機應清潔無顆粒及異物;
b.點膠機應無毛邊、毛刺、流膠缺陷等;
C。夾克應足夠透明以清楚地看到參考線;
d.內表面不得有明顯的潤滑劑堆積。
3.2 外形尺寸
應符合本標準5.2.2的規定,附加尺寸應與標準容積的刻度區分開來,滿足a、b、c、d的要求。
3.2 標尺數量
按標準表1規定的分度值標出秤量線;零位線的印刷位置應與夾克底蓋的內緣線相切。芯桿完全推入夾套底蓋時,零位線應與活塞上的基準線重合,誤差必須在最小分度區間的1/4以內;容量線應沿夾套長軸從零位線到總刻度容量線分開;點膠裝置垂直位置的所有等長分界線的一端應在垂直方向上相互對齊;二級索引應為一級索引容量線的一半。
3.3 標稱容量線總刻度長度
直尺總長度應符合標準表1的規定
3.4 標尺位置
測量圖形:字體要平直;該位置應與主分度容量線末端的延長線相交,但不應接觸;測量數字應從夾克後蓋的“零”位置線開始排列,“零”可省略;
直尺印刷:膠版印刷在錐頭的反面。中間頭型印在套筒壓接短軸的兩側;印刷應完整,字跡線條清晰,粗細均勻。
3.5 外套
護套最大可用容量的長度應至少比標稱容量長10%。
點膠裝置外套管的開口處需壓接,以保證點膠裝置任意放置在與水平面成10°的平面上時不能旋轉180°
3.6 手間距
當芯桿完全推入外殼密封時,使活塞的基準線與零線重合。從壓接內側到手柄外側的首選最小長度應滿足下表規定的間距。
3.7活塞
橡膠活塞應無膠絲、膠屑、異物和噴霜,應符合YY/T0243的規定;活塞與外套相配合,注水器注滿水後芯桿不會因自身重量而移動。
3.8 錐頭
A。錐頭孔的直徑不應小於1.2mm。
b.錐頭外錐接頭應符合GB/T1962.1或GB/T1962.2的規定。
C、中端點膠器:錐頭應位於夾套底端中心,與夾套同軸。
D、偏心點膠裝置:錐頭在外殼底端偏離中心,應位於外殼壓接短軸一側的中心線上,錐頭軸線與外殼內壁面最近點不應大於4.5mm。
3.9.身體緊繃
3.9.1將分配器拉入標稱容量的水中,密封錐頭孔,按表1規定對芯桿施加30°的力,確保不漏水。
3.9.2 調水至不低於公稱容量的25%,使錐頭朝上,活塞後退,使基準線與公稱容量線重合。當錐頭孔吸入空氣達到88kPa負壓時,保持60+5s,外套管與活塞接觸處無漏氣,不得分離。
發佈時間:Sep-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