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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标准第2部分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标准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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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的标准

4.1.4 结构

4.1.4.1 采血管应能承受4次插拔插塞。按yy0314-2007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检测时,采血管应无断裂、塌陷、破裂或其他可见损伤。如果第一次打开采血管时塞子损坏,这些要求仍然适用于塞子。

4.1.4.2 拟离心的采血管按YY 0314-2007附录D进行试验时,采血管纵轴应能承受至少3000g的离心加速度,无断裂、塌陷、裂纹或其他可见缺陷。

4.1.4.3 目视检查时,采血管不得有锐边、毛刺或粗糙表面,以免不慎划伤、刺破或擦伤使用者的皮肤或手套。

试验方法:按YY 0314-2007附录D目测。

4.2 标称液体容量

4.2.1 按YY 0314-2007附录B方法检测时,滴定管加水量或加水量加添加剂量应在标称容量的90%~110%之间。

4.2.2 加有添加剂的采血管应留有振荡混合或其他物理混合方法的自由空间。

4.2.3 自由空间混合时,应预留足够的自由空间供机械或人工混合。(容量为标准大气压下,即760mmhg,如使用其他环境条件,需修正)。

试验方法:按yy0314-2007附录B进行试验。

4.3 添加剂

4.3.1 每支采血管实际添加量应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内。

4.3.2 液体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为规定体积的90%~110%。

4.3.3 确保添加剂的物理形态适合其用途。

4.3.4 应确保在产品贮存期间始终能满足血液与添加剂的预期混合比例。

真空采血管

5 检验规则

5.1 型式检验

5.1.1型式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 产品注册;

b) 连续生产半年以上;

c) 结构、关键零部件和工艺的重大变更;

d)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合同规定或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时。

5.1.2 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随机抽取的5个样品全部合格。

5.2 交货检验

5.2.1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发货。

5.2.2 每批产品按4.1、4.2 的随机抽样方法抽取50 件进行检验。所有产品必须合格。

(6) 制造商提供的资料

应符合YY 0314-2007第11章的要求。

(7)采血管及添加剂的鉴别

应符合YY 0314-2007第12章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注册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我公司根据市场和用户要求,开发了一次性真空采血管,主要与一次性静脉采血针配合用于临床采血。本产品可替代原先的采血注射器。方便、安全、操作简单,深受用户欢迎。本公司依据YY0314标准和GB/T1.1-2000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GB9890医用胶塞

YY0314-2007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本采集容器

WS/T224-2002 真空采血管及其添加剂

YY0466-2003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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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Aug-24-2022